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,必须系好安全带,并挂在牢固处(高挂低用)。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、吊架、平台、脚手板、梯子、护栏、索具(钢丝绳、麻绳、化学纤维绳)等料具和安全带、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。高处施工作业前,应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,要被交底。1.2米或以上的施工作业称之为高空作业。要穿紧口工作服,防滑鞋,戴安全帽。高空作业都需要挂安全带、高挂低用。
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,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,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,作业后应急时恢复。
高处作业现场杂乱,工具、物料、设备等从高处掉落;随意向高处乱扔物体;材料吊装时捆绑不牢固,索具、拉链等发生断裂,吊件坠落;安装或拆除脚手架时,通过抛接方式传递物体。
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,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,做到防护要求明确,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,制订本规范。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,高处作业中临边、洞口、攀登、悬空、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。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,应符合国家标准《高处作业分级》GB 3608—83规定的“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(含2m)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”。 进行高处作业时,除执行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。